營造利于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環境
2014-05-20 10:48:48 評論:0 點擊:
營造利于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環境:
調整觀行行政管理方式,規范企業登記注冊前置性審批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為物流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時,除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發布決定規定外,其他前置性審批事項一律取消。
改革貨運代理行政性管理。取消經營國內鐵路貨運代理、水路貨運代理和聯運代理的行政性審批,加強對貨運代理經營資質和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。取消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資格審批.加強后續監督和管理。改革民航貨運銷售代理審批制度,由民航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新的民航貨運代理管理辦法。對危險品等特種貨物的運輸代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。
整頓規范市場秩序,加強收費管理,加強收費管理,全面清理向貨運車輛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、政府性集資、政府性基金、罰款項目,取消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各種收費項巨。全面整頓道路收費站點。對違反目家規定設置的收費站點,要立即停止收費并限期拆除相應設施。嚴禁向物流企業亂檢查、亂收費、亂攤派、亂罰款、亂評比。凡違規設置站點,擅立收費項目,向貨運車輛及物流企業等亂收費用的,要依法予以嚴處。
加快引入競爭機制,建立統一開放、公平競爭、規范有序的觀代物流市場體系.。廢除各類不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規定的由部門或地方制定的地區封鎖、行業壟斷、市場分割的有關規定,為物流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。
允許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統一繳納所得稅。物流企業在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分支機構,凡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、統一核算,不設銀行結算賬戶、不編制財務報表和帳薄的,并與總部微機聯網、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,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。完善物流企業稅收管理,合理確定物流企業營業稅計征基數。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、倉儲等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,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其他項目支出后的余額,為營業稅的計稅的基數。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。
調整觀行行政管理方式,規范企業登記注冊前置性審批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為物流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時,除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發布決定規定外,其他前置性審批事項一律取消。
改革貨運代理行政性管理。取消經營國內鐵路貨運代理、水路貨運代理和聯運代理的行政性審批,加強對貨運代理經營資質和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。取消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資格審批.加強后續監督和管理。改革民航貨運銷售代理審批制度,由民航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新的民航貨運代理管理辦法。對危險品等特種貨物的運輸代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。
整頓規范市場秩序,加強收費管理,加強收費管理,全面清理向貨運車輛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、政府性集資、政府性基金、罰款項目,取消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各種收費項巨。全面整頓道路收費站點。對違反目家規定設置的收費站點,要立即停止收費并限期拆除相應設施。嚴禁向物流企業亂檢查、亂收費、亂攤派、亂罰款、亂評比。凡違規設置站點,擅立收費項目,向貨運車輛及物流企業等亂收費用的,要依法予以嚴處。
加快引入競爭機制,建立統一開放、公平競爭、規范有序的觀代物流市場體系.。廢除各類不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規定的由部門或地方制定的地區封鎖、行業壟斷、市場分割的有關規定,為物流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。
允許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統一繳納所得稅。物流企業在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分支機構,凡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、統一核算,不設銀行結算賬戶、不編制財務報表和帳薄的,并與總部微機聯網、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,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。完善物流企業稅收管理,合理確定物流企業營業稅計征基數。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、倉儲等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,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其他項目支出后的余額,為營業稅的計稅的基數。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。
上一篇:物流行業的改進性意見
下一篇:我國發展配送制度的建議